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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跟好友多拉討論到外遇的定義的問題,於是我就上網找了下資料...
這個資料是從『外遇事件簿』裡面找到的,原來是這樣定義的呀!
外遇果然是分成,一種是精神外遇,一種是肉體上的外遇。
精神上的外遇當然沒有實質上的行為,所以不構成犯罪;肉體上的當然是針對已婚的人就稱為『通姦罪』。
不過上面寫通常精神跟肉體都會一起發生的,如果只有肉體關係,像一夜情,不算完全的外遇,但是可以算是通姦。
不過一般來講都是以『有沒有發生肉體關係』來衡量是不是外遇~
嗯...所以如果是精神上的,也沒證據,被抓到要說是普通朋友也是OK的,畢竟沒發生關係嘛-.-+
不過以現代人來講,不發生關係好像不可能,男女朋友都會發生了,更不用說成年人又已婚人士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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